为满足患者、学生和健康体检客户需求提高就医体验,方便患者自助购买生活用品,我院拟引进食品、饮品自助贩卖机,售卖食品饮品。
一、项目概况
自助贩卖机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台,共7台,评估价为人民币3000-6000元/台年。合计为35000。控制价为人民币35000元(投标价大于35000元)。招商期五年(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不超过五年)。
二、资质要求
1.为确保食品饮品卫生安全,经营者需为厂家指定大庆区域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营业执照。
2.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求
1.自助贩卖机及所售商品不得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具备故障报警、缺货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2.所投机器低噪音、低能耗。
3.本项目服务要求:
(1)24小时服务。
(2)售后服务:中选方经与院方协商确定所售商品后应保证效期等产品质量。应有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投诉五分钟解决,重大投诉24小时内解决。与自助贩卖机有关的投诉均由中选方负责。
(3)门诊部可对自助贩卖机所售商品种类提出建议,中选方应予以配合。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标书应为胶装、标明目录页码,一正三副,加盖公章。
2.标书所提供材料应包含资质要求及项目需求所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人请将投标资料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内(投标书封面要求写明文件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方自留底稿。
4.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参会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否则投标无效。(加盖公章)
5.应提供报价单、响应资料无虚假声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量及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加盖公章)
6.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本单位及投标代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成立的企业(三个月内成立的)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
7.评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字迹清晰、格式自拟。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税务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如完税证明)不作为有效资格条件。
五、其它说明事项
1. 中选方自行组织人员安装自助机器,因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中选方承担,与院方无关。
2. 自助机及其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方负责(包括电费)。
3.中选方应遵守院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要注意安全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改动电源位置,否则出现的问题全部由中选方承担,同时承担给院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未经院方同意,中选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场地部分或全部分转租他人,如有发生院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门诊部
联系地址:大庆市人民医院门诊部
联系电话:6612456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机关四楼学术报告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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